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於國民年金開辦後,
勞保局改以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名義繼續發放,以保障銀髮族各年齡層的基本生活經濟。
◆ 實施對象:
國民年金法施行時,已年滿65歲之國民(民國32年10月1日以前出生),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在國
內設有戶籍。且無下列規定之一者:
(1)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2) 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
休(職、伍)金。
(3)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
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4) 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5)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6)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 實施內容:
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3,500元。
【相關連結】
勞保局-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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