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年滿70歲以上之中低收入老人,內政部提供自付健保費全額補助
,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補助比例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
◆ 實施對象:
(1) 低收入戶老人: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老人及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均無力負擔者。
(2) 中低收入老人:合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之老人及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均無力負擔者。
◆ 實施內容:
‧低收入戶老人補助項目及基準如下:
(1)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及部分負擔費用,依全民健保法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
(2) 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以疾病、傷害事故所生者為限,其補助比例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
訂定補助基準辦理之。
‧中低收入老人補助項目及基準如下:
(1)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年滿七十歲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未滿七十歲者,由地方主管機關
依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之。
(2) 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以疾病、傷害事故所生,且其自行負擔
金額於最近三個月內累計達新臺幣五萬元以上者為限。其補助比例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訂定補
助基準辦理之。
【相關法規】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社會救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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