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處於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性等不利條件之幼兒接受均等、
優質的教育機會,教育部協調各縣巿政府訂定此要點,確保弱勢幼兒就學機會。
◆ 實施對象:將下列5種身分之幼兒列為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之對象。
(1)身心障礙幼童。
(2)低收入戶幼童。
(3)中低收入家庭幼童。
(4)原住民族幼童。
(5)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 實施內容:
(1)優先入園應檢具之資料、受理時間及方式,請依各縣市政府之規定辦理。
(2)另中低收入家庭幼兒,因尚無統一之證明文件,因此,在申請優先入園(所)前必 須先辦
理身分認定,至於身分認定應檢具之資料、受理時間及方式,請依各直轄市、 縣(市)政
府之規定辦理。
返回-->政府補助-學生篇
沒有留言 :
張貼留言
留下您寶貴的意見吧^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