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自96學年度起擴大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實施對象: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家庭利息所
得合計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家庭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在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 實施內容:
(1)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5 級,補助金額為5,000~35,000元,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2)生活學習獎助金:為完整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爰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
神,核發每生每月新臺幣6,000以上之生活助學金。
(3)緊急紓困助學金: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
給予補助。
(4)免費住宿: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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