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防治教育宣導及訓練、落實加害人處遇制度、加強暴力防治,以保障婦幼人身安全,促進家庭和諧,進而消弭犯罪於無形。
◆ 實施對象: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 實施內容:
(1) 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113 保護專線。
(2) 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
(3) 提供或轉介被害人心理輔導、經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並以階段性、支持性及多
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4) 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
(5) 轉介被害人身心治療及諮商、轉介加害人處遇及追蹤輔導。
※ 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
【相關法規】家庭暴力防治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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